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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之家被指“售假”最新:“3D无漆木门”被判退货

来源:开云买球    发布时间:2024-07-27 03:55:46

  8月2日至4日,掌上青岛/青网连续刊发《5万元大牌家具突变“杂牌货”?青岛居然之家客服:能修能换不能退》、《居然之家被指“售假”最新:“3D无漆木门”官方无此产品》等报道,8月5日下午2时许,青岛市消协在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场调解,结果如何?据了解,“3D无漆木门”方面提供了相关质检证明,主管部门没办法判定假货或以次充好,因此难以支持赔款,只能判定退货。涉事消费者认为,在调解过程中,居然之家青岛市北店仍未起到实质性作用。而对之前产品出现的问题及纠纷,“3D无漆木门”青岛客服回应称,“假货”现象

  8月2日至4日,掌上青岛/青网连续刊发《5万元大牌家具突变“杂牌货”?青岛居然之家客服:能修能换不能退》、《居然之家被指“售假”最新:“3D无漆木门”官方无此产品》等报道,8月5日下午2时许,青岛市消协在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场调解,结果如何?据了解,“3D无漆木门”方面提供了相关质检证明,主管部门没办法判定假货或以次充好,因此难以支持赔款,只能判定退货。涉事消费者认为,在调解过程中,居然之家青岛市北店仍未起到实质性作用。而对之前产品出现的问题及纠纷,“3D无漆木门”青岛客服回应称,“假货”现象实为销售人员“上班时间太短,太年轻”,与消费者“有一定的沟通失误导致”。

  根据市场监督局和市消协的安排,8月5日下午2时许,市民孟先生、青岛居然之家市北店及“3D无漆木门”的代表到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场调解。当日下午3时左右,记者询问孟先生调解情况,得到答复:还在调解。直至下午5时左右,这场长达三小时的维权调解才告一段落。

  市民孟先生回忆说,当时在现场,他写了投诉书,“3D无漆木门”方面根据投诉书里的内容逐一答辩,然后双方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协调下沟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尽力从中调解,但他们没法马上认定商品的真假。而且我买的问题家具都是代理商生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只能依据合同上的厂商来判断,但我签合同时也不知道这批产品真实的生产商是谁。另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人说,我这件事也没法认定以次充好,所以很难支持赔款的要求,只能退货。”对这个结果,孟先生有些无奈。

  为此,记者联系了当天负责调解此事的合肥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居然之家青岛市北店应对入驻业户的商品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合格产品才能进驻商场。但居然之家青岛市北店是否应该对入驻商户的商品负有监管责任?不好判定。

  孟先生认为,居然之家青岛市北店在此次调解过程中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目前,他与“3D无漆木门”青岛门店双方已达成和解。但“3D无漆木门”青岛门店方面表示,见到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就此次调解的报道后,方可满足孟先生的退货要求。孟先生也不想再进一步追究该商家在销售中是否故意模糊了橱柜代理商等问题。

  “3D无漆木门”门店称其售货员“上班时间短、太年轻,不善于与消费者沟通”

  昨天(8月7日),“3D无漆木门”青岛客服经理田先生对记者表示:“我们没卖假货,是消费的人没有看好他想要的橱柜的效果,同时,我们门店的销售人员与孟先生的设计师也没沟通清楚。”

  图片说明:“圣博全屋定制”在“龙鼎天著”的经销商授权书。据了解,“龙鼎天著”或为“3D无漆木门”青岛门店的代理商。

  何为“没沟通清楚”?田先生和记者说,首先,接待孟先生的这名“3D无漆木门”的员工,“上班时间短、太年轻,不善于与消费者沟通”,其次,孟先生当初选家具时并不是自己拍板,而是由其设计师代为决定的。

  不过,市民孟先生却并不认可这个说法:“没有一点设计师替我做决定,房子装修都是我自己设计的。当时是有个朋友跟我一起去谈单,签合同和付钱的人都是我自己。”

  田先生和记者说:“我们的货品都是符合材质要求的,这一点有质检报告能证明。孟先生的橱柜都是从外地发货的,小磕小碰实属正常,我们不希望因为这件事情影响品牌声誉,所以已经跟孟先生达成了和解,会给他退货,他可能后续也会继续订购3D无漆木门的别的产品。”对此,孟先生回应称,作为消费者,他已失去对该商家的信任,不会再买“3D无漆木门”任何一个产品。商家既然已答应退货,他就不会再追究到底是沟通不畅还是商品质量有问题。他希望商家尽快兑现承诺。

  图片说明:图为“3D无漆木门”代理品牌“龙鼎天著”的质检报告,委托单位为“北京龙鼎基业工贸有限公司”,检验测试单位为“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居然之家青岛市北店里消费纠纷问题还有很多,现场调解的时候我就听说了不止两起。”孟先生表示,这次不愉快的消费经历,对自己也是个教训。对产品而言,顾客是个外行,与销售方的信息不对等,非常容易被忽悠。并且一旦交了钱,就彻底失去主动权,变成了。

  如果消费者签合同时没仔细核实合同条款,且过后确定为商家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商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么?为此,记者正常采访查询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损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消费的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与商家妥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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