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无极县装饰材料产业升级改造方案来了

文章出处:开云买球    人气:1388    发表时间:2024-09-19 03:05:40

  为加快我县装饰材料产业升级改造步伐,推进绿色发展、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依照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等六部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号)和《石家庄市2018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石政办函[2018]132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装饰材料产业真实的情况,制定本方案。

  我县共有装饰材料企业1364家,涉及郭庄镇、北苏镇、东侯坊乡、高头乡、里城道乡、无极镇、郝庄乡、张段固镇、七汲镇9个乡镇,其中郭庄镇557家、北苏镇499家。该行业兴起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初期基本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产品主要有烤漆门、免漆门及生态门等。经过30多年的发展,由起初的家庭作坊发展为现在的小微型企业,产品品种类型也逐步扩大为现在的门、套、角、五金、包装等,并带动了物流业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有效提升了当地群众生活水平,成为名副其实的富民产业。但从现在真实的情况来看,我县装饰材料产业还处于粗放管理阶段,“规模小、群体大、布局散、效益低、污染重”等问题突出,特别是随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日益趋紧,我县装饰材料产业被逼到了“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我们一定要以断臂求生的勇气、一抓到底的韧劲对整个产业进行升级改造。

  装饰材料产业升级改造,本着产量不能减、质量要提升、就业要稳定的总体原则,依法有序推进。

  (一)分类施策,全面整治。将全县所有装饰材料(门、板材、角、套等)企业纳入升级改造范围,按照“规模企业就地改造、中小企业连片整合、实力企业整合搬迁、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四种方式,对整个产业全面进行升级改造。

  (二)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

  (三)严把标准,彻底改造。严守环保底线,紧盯各项政策标准,坚决进行彻底地升级改造,确保改造一次到位,强力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从方案公布之日起到2019年6月底,鼓励和引导全县装饰材料企业,通过就地改造、连片整合、搬迁入园等方式完成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后,装饰材料企业形象实现全面提升,符合环保、清洁化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各项标准和要求。

  1.就地改造。企业合理利用原有厂房车间,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拆、改、扩,实现流水线生产作业、规范化管理,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2.连片整合。引导企业通过兼并、参股、联合、收购等方式,进行连片整合,合理利用原有厂房、车间、仓库,宜拆则拆、宜建则建,达到流水线生产作业和企业内外形象要求。

  3.搬迁入园。全县在北苏镇、郭庄镇、里城道乡(润城物流园)规划建设装饰材料产业园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搬迁入园异地改造;新建装饰材料企业必须进园区,园区外不允许新建装饰材料类企业(新建企业占地不低于50亩,其他标准参照升级改造标准执行);园区内集中建设喷涂中心,喷涂中心建成后,园区外所有涉VOCs排放的喷涂工段全部依法停产关闭。各企业可就近选择喷涂中心进行集中喷涂。

  4.关停取缔。对未提出改造申请、没有升级改造意愿的企业,以及不能按时限达到升级改造要求的企业,由县指挥部综合执法组牵头、相关乡镇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双违”拆除,依法全部关停取缔。

  1.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全面启动装饰材料产业升级改造工作。2018年8月20日前,各企业向当地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及改造方案,乡镇政府审核通过后提交县装饰材料产业升级改造指挥部办公室,逾期未提交申请及改造方案的企业,将失去升级改造资格,有关部门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2.自2018年8月21日开始,对未提出改造申请、没有升级改造意愿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取缔。

  3.2018年9月10日前,对提交入园申请及改造方案的企业,由县指挥部政策保障及综合验收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后,企业可按方案边改造边生产。

  4.2018年12月31日前,就地改造、连片整合的企业,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并通过县指挥部政策保障及综合验收组验收。

  5.2019年6月30日前,搬迁入园的企业,完成升级改造,3个集中喷涂中心建设完成,并通过县指挥部政策保障及综合验收组验收。

  6.园区内集中喷涂中心建成前,升级改造后的涉VOCs排放企业,经环保部门验收能够达标排放,可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生产。园区集中喷涂中心建成后,园区外所有涉VOCs排放喷涂工段全部关停。

  7.通过申请及改造方案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到期后,经相关部门审验可延期至改造完成前。

  1.企业证照齐全,原则上占地不低于30亩或企业厂房、库房等建筑设施面积不低于12000平方米。销售收入达到规上企业要求(年2000万元以上),纳税强度不低于2万元/亩。

  2.改造后的企业生产规模达到免漆门年产30万套以上,烤漆门年产4.5万套以上。

  3.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在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办理备案手续。

  4.土地方面:企业整合建设时,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允许企业按整合需要进行拆旧建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规定办理占地手续。按企业升级改造要求规范厂区建设,集约利用土地。

  5.环保方面: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必须进园区。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从源头加强VOCs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就地改造、连片整合、搬迁入园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评审批、竣工验收等手续;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并同步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或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涉喷漆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或超标报警装置。

  7.清洁生产方面: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可操作性的设备管理、原辅材料以及成品管理等清洁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减少浪费,节约成本,降低VOCs排放;使用清洁环保的原辅材料,减少对人体伤害及对环境的污染;提升企业整体形象,厂区布局规范合理。

  8.消防方面:厂房、库房、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建筑安全布局、防火分区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消防队伍、消防安全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法律、规定要求。根据2018年市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状要求,需安装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及智慧消防用电报警装置系统。

  9.安全生产方面:原地升级改造企业,应按照《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木材加工企业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AQ4251-2015)、《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AQ5217-2015)等规范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并在2018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新、改、扩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监总局第36号令)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90号令)的有关规定。

  10.质量监督方面: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强化质量管理,严格产品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县政府对按时限完成升级改造的企业,制定优惠奖励政策,特别是对于吸收多家企业连片整合的牵头企业,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

  1.土地方面:对入园企业优先落实土地计划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对就地改造及连片整合企业规范土地手续。

  2.税收方面:在国家和省市法律和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升级改造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扶持(金额不低于企业所缴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连续扶持三年);并享受县招商引资的其他优惠政策。

  3.手续办理方面: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5.信贷资金方面:协调金融机构,优先提供贷款支持;县设立引导基金,提供信用担保,帮扶企业共渡难关。

  企业升级改造任务完成后,可向所在乡镇提交验收申请,由县指挥部政策保障及综合验收组按照改造标准,逐项进行现场核验,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企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投入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由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继续整改,确保一个月内整改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装饰材料产业升级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四大班子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装饰材料产业升级改造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分设综合协调、综合执法、政策保障及综合验收、应急处置、责任追究、考核督导、舆论宣传七个工作推进组,具体负责升级改造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各相关乡镇要迅速成立专班,与县指挥部通力配合,做好本乡镇升级改造组织推进工作。专班成员名单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落实责任。实行装饰材料产业升级改造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乡镇承担属地处置的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升级改造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发改、国土、环保、规划、行政审批、工信、公安消防、供电、质监、安监、水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配合,派出专职人员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企业征地、注册、新建厂房,以及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力搞好服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装饰材料产业升级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要逐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调度,对有关乡镇和部门实行日报告、周调度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发现,随时处置,并结合督导考核组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督导检查和通报。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推诿扯皮,以及在企业停产监管、建设施工、完工验收等环节中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四)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本人及亲属从事装饰材料生产的,要带头做工作,带头升级改造,为全县企业做出表率,推动整个产业升级改造顺利进行。

  (五)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召开干部大会、企业座谈会、电视台专栏、播放滚动字幕、微信公众号、大喇叭广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我县装饰材料产业面临的形势、升级改造方案,宣传县委、县政府为规范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的努力,宣传升级改造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为我县装饰材料产业升级改造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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